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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this.style.width=550;" border=0> 制图俞晓翔 当尖刀捅进妻子身体的时候,...
她这种情况如果不能及时报案,对方很容易拿出其他理由来反驳,比如说分手后对南方进行勒索,要钱不成反诬强奸等等,如果报案的话公安机关也许会找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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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根本不是缓刑的条件!妻子有孕就有违法犯罪的特权!可笑之极! 必须符合缓刑条件! 刑法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七十四条【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法律责任是一个大概念,基本的分类有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表现就是刑罚,而民事责任的表现一般为权利义务和财产赔偿。具体的责任要参照情况具体划分,比如夫妻发生争执,一方自杀身亡,一方看到对方自杀,袖手旁观。此类情况可以追究刑事责任(遇见结果放任结果发生),民事责任自然也要承担。但如果一方自杀另一方不知,且知情后积极援救,一般此类情况不会承担刑事责任,但对于死者家属(其父母和其他亲戚)的民事责任是免不了的。
夫妻吵架后,妻子朱某火上心头,将家中衣服点燃后放火烧屋,丈夫徐某在忍无可忍之下向法院起诉离婚。日前,江西省铅山县法院对这起特殊的离婚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准予原、被离婚。法庭同时考虑到被告朱某已进行过绝育手术,支持了朱某要求抚养一个孩子的请求。原告徐某与被告朱某经人介绍于1991年8月25日登记结婚。1993年生育一女,1997年生育一子。在生育了两个子女后,被告朱某施行了绝育手术。因被告朱某脾气暴躁,常为一点小事就大吵大闹。1997年4月,被告朱某在一次吵架后,将徐某家中的锅、碗、盘等财产尽毁,并打伤了徐某母亲。夫妻感情至此一落千丈。 2007年3月4日,原、被告又一次吵架后,被告朱某将家中衣服点燃,意欲放火放屋,夫妻感情也被一把火烧了个干干净净。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婚前了解不够,没有感情基础是夫妻婚后生活不和谐的主因。原、被告双方经常吵架,夫妻关系不睦,虽经有关部门调解,但双方关系一直未有改善,被告的放火烧屋行为更是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勉强维持婚姻只会给双立带来更大的痛苦,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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