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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行贷款涉及欺诈,是违法犯罪行为。实施“套路贷”过程中,未采用明显的暴力或者威胁手段,其行为特征从整体上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
夹克贷款事件的主要特征是以各种名义欺骗受害者签订虚高借款合同,虚高金额达到两倍甚至几倍,以各种方法为借口,以受害者违反合同为理由,强迫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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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施例行贷款的过程中,没有采取明显的暴力或威胁手段,其行为特征总体上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的,一般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在实施例行贷款的过程中,各种手段并用,构成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抢劫、绑架等犯罪的,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区分不同情况,按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数罪并罚或者择一重处。诈骗公私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套路贷本身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 2、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办理“套路贷”犯罪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 关于“套路贷”犯罪的本质 “套路贷”犯罪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与被害人签订“虚假、阴阳借款合同”等明显对其不利的各类合同,通过“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方式“强立债权”“虚增债务”,进而向被害人索要“虚高借款”的行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向被害人索“债”过程中,还往往采用暴力、胁迫、“软暴力”、虚假诉讼等手段。 “套路贷”表象是民间借贷,本质上是以民间借贷为幌子,诱骗或者迫使被害人陷入借贷圈套,通过各种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它与以获取高额利息为目的的高利贷行为存在根本区别。全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深刻认识“套路贷”犯罪的本质,依法惩治相关犯罪,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法律规定套路网贷不可以不还,套路贷从本质上来说属于违法犯罪活动,因此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本金仍然是需要偿还的,至于利息部分不用偿还。一旦发现套路贷,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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