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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无形资产增资,只要是公司法规定的可以用于出资的资产,均可用于上市公司增资,呵呵...
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本质区别在于:有形资产的价值是由它的有形性质所创造的,而无形资产的价值是由它的无形性质所创造的。 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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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是指房屋、建筑物、机械、机械、运输工具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寿命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从会计角度来看,固定资产一般分为生产固定资产、非生产固定资产、租赁固定资产、不使用固定资产、不使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固定资产捐赠等。
根据新公司法规定货币出资不能低于30%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出资不能高于70%无形资产允许出资的有商标权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软件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应当对土地使用权正确地进行界定确认,分别在“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中单独核算。界定确认的标准:一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时间,看是在实施现行会计制度之前或之后;二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代价,看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或是无偿的。具体操作如下:(1)不论实施现行会计制度前后,凡是属于行政无偿划拨给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权,一律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记入“固定资产—土地”科目;(2)事业单位在现行会计制度实施之前购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记入“固定资产—土地”科目;事业单位在现行会计制度实施之后,因征地而支付的补偿费,虽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但是不能单独作为土地价值入账,应当计入与土地有关的房屋、建筑物等附着物的价值内,记入“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科目。(3)事业单位在现行会计制度实施之后购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记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进行无形资产核算时将取得时所发生的一切支出,作为土地使用权成本;事业单位在现行会计制度实施之后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出让金要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记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4)单位原先通过行政划拨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入账核算,在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照规定补缴的土地出让金作为无形资产入账,记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从会计核算角度看,将企业的长期资产区分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主要是为了更明晰地反映企业的资产分布。同时,因为无形资产固有的不确定性,所以出于谨慎性考虑,对一般无形资产都规定了相对较短的摊销期限。而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而不是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则不是因为这一原因,而是从其作为一种权利且无实物形体的特征出发的,但从从企业经营的角度说将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或者无形资产核算在本质上是没有本质差别的,只是摊销和折旧的年限与一般的固定资产不同而已,因此上,新的《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符合条件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要计入相关在建工程、固定资产价值中。综上可知,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是从其作为一种权利且无实物形体的特征出发,土地使用权不是土地所有权,只是使用权所以属于无形资产,而且其含有无形资产的特征之一的相对较短的摊销期限。特殊情况下无论是固定资产或者是无形资产,会因为不同的使用者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还是体现不同的资产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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