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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
第三次起诉离婚,分居两年以上的法院判决离婚。但是,如果前两次调撤销诉讼,或者法院经审理认为感情没有破裂,也可以判决不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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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起诉次数不是判决离婚的决定性因素,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就判决离婚;反之则判决不准离婚。
起诉离婚是不是成功,不在于几次起诉,而是在于你的起诉理由是不是合理,是不是充分,离婚主要是看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如果经过法院认定感情确实破裂,第一次就可以办理离婚,你的起诉理由不充分,即使你几次起诉,法院都不会判决离婚的。关键取决于是否构成法定离婚条件。只要构成法定离婚条件,法院会酌情做出离婚判决。
法院要不要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般而言,离婚起诉两次就会判离婚,三次都没有判离,只能说明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感情确已破裂”。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因此,可以收集好证据,再次进行起诉,或者直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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