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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
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在一定条件下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根据《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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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吗在正常情况下,父母应当由子女来赡养,但是,如果子女死亡或者不具备赡养能力,为了使老有所养,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可见,孙子女、外孙子女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才有赡养义务。参考法条:《婚姻法》第二十八条。
我国《》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应当承担赡养义务:(1)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3)祖父母、外祖父母本人需要赡养。如果孙子女、外孙子女尚未成年或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为精神病人或者重度智力低下者,则不能要求孙子女尚在并且有负担能力,也不能要求孙子女、外孙子女承担赡养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所以,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应当满足三个条件:1、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2、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3、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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