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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
有关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案的司法解释,本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主观方面是过失。如果行为人是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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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负责人,在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而受到欺诈,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嫌疑,应立案诉讼:(1)国家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2)相关公司破产、停业、停业6个月以上或被吊销执照和营业执照,被命令关闭、撤销、解散的;(3)其他造成国家利益严重损失的情况。金融机构,从事外贸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100多万美元的外汇被骗,或者汇款1000多万美元的,应该立案起诉。本条规定的欺诈是指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有欺诈的嫌疑,对方当事人已经被人民法院判定为欺诈犯罪的前提。
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立案标准为: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3、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4、造成一百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一千万美元以上的。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立案标准为: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3、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4、造成一百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一千万美元以上的。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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