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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买的是农村宅基地,还是耕地。耕地是不可以建房的。 2、宅基地的卖家以前办理过土地证或建房许可证没有。如果有那可以办过户,以后的事情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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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自然物,不是劳动的产品,土地买卖是土地所有者将土地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那么土地买卖流程是什么呢,法律为你答疑解惑。 土地买卖流程: (一)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二)审查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 (三)现场勘察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至、面积,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 (四)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 (五)填写转让审批表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 (六)审批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费用表须经所长签字后,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 (七)交纳有关税费 (八)登记编号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转让档案、留产权科统一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 (九)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办人依据补签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变 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审批表,可随转让审批表同时报批。
可以建房,但关键要符合城乡规划,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乡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第四十二条农村村民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土地上自建住房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宅基地使用证明或者房屋权属证明、村民委员会意见、新建住宅相关图件等有效证明文件,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村民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土地上自建住房的,应当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需要提供的材料和办理程序,按照前款的规定执行。第四十四条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验线。未经验线,不得开工。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村民自建住房的规划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进行。
对于划拨转为出让地: 1、先县级分管土地建设的负责人签字同意办理变更手续 2、后跟国地部门签订国有用地出让协议(补交出让金和相关税费) 3、由国土部门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4、下一步,就可以动工建设(两年内必须动工)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拿建设用地批准书,到国土部门换领国有用地使用证。划拨地转成出让地,国土部门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要先将旧证注销,再办理新证。友情提示:当你拿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的证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国土部门),你所建的房子已经是合法性。你现在的建设批准书还没拿到,当你提供相关材料给国土部门相关经办部门办理建设批准书时,正常程序一般会给你出具收件单(里面也有承诺办理的规定期限),如是没有,你可以要求出具,收了东西(材料)是吧!领设用地批准书时他们收回此单,你拿到建设用地批准书时你大可放心了-此证一定要及时去领啊!换取新国有土地使用证时,原来的旧证已是无效证件(收回时打上“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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