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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环保科技奖项目,必须经项目完成人和项目完成单位同意后,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填写《科学技术奖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申报材料包括推荐书、技术评价证明(指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论文情况,科技成果鉴定、验收和评审证书,专利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和法定审批文件等)、引用或应用证明等。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为加盖推荐单位或组织印章的原件材料。有关技术资料(研究或研制报告等)一式三份,装订成册。
环保科技奖单项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数实行限额。一等奖人数不超过15人,单位不超过7个;二等奖人数不超过9人,单位不超过5个;三等奖人数不超过5人,单位不超过3个。
奖励项目推荐单位负责推荐项目的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报奖励工作办公室。初审内容如下:(一)推荐项目是否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二)推荐书是否符合填写说明的要求,附件是否齐全;(三)推荐书的内容是否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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