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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生育险产检项目这件事,生育津贴生育津贴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假期天数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128天...
南京生育保险怎样使用的范围。 1、门诊产前检查费用; 2、分娩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4、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5、生育津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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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待遇标准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2)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参保满10个月不足12个月的,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0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3)流(引)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引)产42天的标准支付。 (4)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
报销材料1、《市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2、原件;3、《证》原件(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4、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报销流程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报销流程1、参保女职工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于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2、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六条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第七条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我来回答一下南京生育保险报销自动的吗这个问题吧:(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2)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参保满10个月不足12个月的,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0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3)流(引)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引)产42天的标准支付。 (4)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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