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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的条件各个地区有所不同。办理市内户口迁入,通常条件有: 1、夫妻投靠落户: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2、父母投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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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准迁证,户口本,身份证回到原户口地拿到户籍证明,办理迁出手续2.持准迁证,户口本,身份证到迁入地办理迁入。
广东省已经实行了本省、市内户口“一站式”迁移,不再签发户口迁移证: 1、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条件的,可以直接到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不需要再办理户口迁移证、准迁证; 2、迁入地及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直接在内部系统(网)上审批,只需到迁入地递交申请资料(如:结婚证、申请书、户口本、身份证等)就可以了;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户籍迁移证明是公民户籍所在地变更时,从原户籍所在地迁移到新定居地址的证明。公民迁出本户籍管辖区,本人或户主在迁出前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明书,取消户籍。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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