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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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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成员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其成员资格自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业主委员会成员资格终止:(一)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二)有违反管理规约或者侵害业主合法权益行为的;(三)任职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四)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辞呈的;(五)有拒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等不履行业主义务行为的;(六)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的。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和业主委员会的届期、组成和成员任职条件、终止成员资格等事项作出约定,并可以约定业主委员会候补成员的设立、缺席业主表决权计算规则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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