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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上的探视权怎么写

2021-06-26
离婚协议书中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带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导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法院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因此,你必须十分重视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探视权的相关规定。以下是一份离婚协议中的关于子女探视的约定:双方婚生女小华(1999年4月3日出生离婚协议书中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直到独立生活止。男方每月享有两次探视权,在每个月的单周六上午十点到女方处接小华,在次日周日下午六点前将小华送回。遇有特殊情况,探视时间、方式由双方约定。上面案例中的约定,也可能在实际操作中遇到问题。比如,以上案例中男方想带孩子出国旅游,但女方不同意,双方僵持不下,男方一气之下利用探视机会将小华带走,女方即使报警,警署也不好处理,居委会不能起到关键作用。如要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最好在协议中再约定男方将子女带出女方所在地的条件和程序,如果一方违反了,自然可以通过相关救济途径解决,甚至追究男方的违约责任。一般而言,在你们的离婚协议中,约定每月探视的次数不宜过多,若探视过度频繁,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并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等孩子10周岁以上,具体探视的时间及方式,还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以孩子的独立意志为转移。根据阅读上文内容介绍可知,针对离婚协议探视权怎么写这个问题已有了解答。可按照出示的这份离婚协议子女探视规定,结合生活实际争取父母对子女的正当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子女担负着父母的殷切希望,是父母的骨肉,应保护父母的正当权利不受破裂婚姻的影响,陪伴孩子健康成长。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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