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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税法规定,如果需要给予所得税税收优惠,一般是直接减免或者抵扣。按税法规定征税后,以财政或其他方式返还给企业,必须根据返还的性质决定是否征...
取得增值税返还需要计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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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利费支出以工资薪金×14%为扣除限额,超过部分调增;2、职工教育经费以工资薪金×2.5%扣除为限额;3、工会经费以工资薪金×2%为扣除限额;4、捐赠支出以利润总额×12%为扣除限额;5、业务招待费以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与业务招待费×60%两者较低者为扣除限额;6、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以营业收入×15%为扣除限额;7、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全部调增;8、预提的费用,实际未发生的,全部调增;9、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少于税法规定的需要调增;10、罚款、税收滞纳金需要调增;11、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超过限额也要调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非公益性捐赠支出算所得税的纳税调增项,全额调增。
营改增没有涉及到所得税改革,和原来一样计算缴纳。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可以进行研发费用确认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 3、企业经过技术合同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合同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 4、高新技术企业减低税率优惠属于变更适用条件的延续政策而未列入过渡政策,因此,凡居民企业经税务机关核准2007年度及以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或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2008年及以后年度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自2008年起不得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也不适用《国务院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过渡税率,而应自2008年度起适用25%的法定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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