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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改正,并对上市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处以警告、罚款。...
发行附认股权公司债券,发行人提供担保的,适用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至第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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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所引用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资信评级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应当由有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出具,并由至少二名有从业资格的人员签署。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提供信息,并依法对信息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法律责任。
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符合下列规定:(一)合法有效,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二)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四)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上市公司的权益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五)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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