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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应认定为有条件的礼物。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尚未共同生活;如果男方婚前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可以要求...
赠与合同不能以离婚为条件,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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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般赠与和彩礼性质的区别决定了当婚姻关系无法实现时,赠与人是否有权主张赠与财物所有权的问题,两者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存在着差异。 从法律角度来说,赠送彩礼的确算是一种赠与行为,但这种赠与行为却并非是无偿转移财产权,而是附条件的赠与,只有在赠与所附条件生效时才成就,彩礼赠与得以生效的附加条件,实际上就是将来婚约得到履行而正式结婚,而—旦婚约解除,那么赠与合同效力就归于消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解除,赠与财产就应当恢复到订立婚约前的状态,即返还给赠与人。 而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即无偿转移财产的赠与行为,一旦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则不论将来婚姻关系是否得以实现,赠与人都无权收回赠与财物。 因此,倘若要求彩礼能够返还,那么男女双方必须是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亦或者是男女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另外,由于婚前给付彩礼从而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同样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倘若,男女双方虽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已同居生活两年以上,或者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生活也并未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则不能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在返还彩礼的时候,如果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一般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具体返还的数额,除此之外,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和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结婚彩礼一般应认定为赠与的。彩礼一般是指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互相赠送的聘金、聘礼。且该财产在法定情形下,可以依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返还。而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
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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