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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原则上只有一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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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医疗事故鉴定的特征.从以上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以下特点: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目的,是为卫生行政部门、医调委、公检法在处理医疗事故时遇到的专门性问题提供的一种技术服务。2、鉴定机构选择具有高度的专属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由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来完成,不存在选择其他鉴定机构的可能。3、鉴定结论以医学会的名义发出,不实行鉴定人个人负责制。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结论证据学要求显著宽松。在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鉴定专家要完成以下工作:1.认定事实,根据双方所提供的证据,认定事实经过。2.认定正确的操作常规,根据事实经过,运用医学知识,提出在各个环节中正确的诊断治疗是什么,即当时的操作常规是什么。3.对比正确的诊断治疗,确认医院是否违反操作常规。4.运用逻辑知识,分析论证违反操作常规与医疗损害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5.认定是否是医疗事故。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医疗事故医疗损害鉴定所需资料有: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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