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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修订的《公司法》及相关条例,“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已经从“实缴登记制”调整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说注册资本的实缴已经没有期限承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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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不到位,相当于注册资本的那部分的利息是不能所得税前列支的。 【政策链接】国税函[2009]312号《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关于企业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扣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具体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每一计算期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该期间借款利息发生额乘以该期间企业未缴足的注册资本占借款总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
即便刚刚才的注册公司,公司注册之后就要开始申报了,不管你是否经营,是否盈利,都需要申报,放着不管,会进入税务黑名单,如果工商局的查到了,发现这公司没人管,那么公司会被拉进异常经营名单,公司法人或负责人都会拉黑,你出境、高消费、坐高铁飞机都会被限制。 如果你刚刚注册公司之后不想要了,请及时注销,深圳公司注销不然麻烦还是自己的。
新的认缴制实行后,不要求注册资金一次到位,同时也取消了2年内交足的要求.但入账还要按注册登记时的认缴投资.否则你的资产负债表实收资本与注册资金(工商备案的)不符. 借:银行存款等(收到的投资款) 其他应收款-股东认缴(未收到的投资款) 贷:实收资本 "其他应收款-股东认缴"可以用以后的陆续投入(购买材料或设备)或报销金额核销. 刚成立公司注册资金没到位支出怎么做账? 实收资本未到位财务怎么处理? 公司未成立之前的费用应该都作为开办费,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下的相关明细. 实收资本是否到位与发生的费用计入哪里没有必然联系.必然联系是公司是否注册成立和属于经营期还是筹建期. 公司筹建期的费用,不论公司是否注册成立,都计入开办费处理,在公司开始生产经营取得收入的第一个月,一次性转入损益. 对于你说的,尚未收到缴付的实收资本时,公司应该属于筹建期,筹建期费用均计入开办费,待公司正式经营后一次性转入损益即可. 所以对于未缴部分出资,你可以不用做任何账务处理,因为公司章程或合资合同中是会注明这一事项的.还是可以按照未开始营业这一界限,区分费用的发生到底属于开办费还是公司运营的管理费. 因此,这部分为认缴出资而发生的费用,还是应该在公司取得收入前,计入开办费归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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