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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责任导致职工遭到事故伤害、并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偿的,同时又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认定情形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其工伤待遇应当区分待遇项目、支付途径分别处理:1、属于发生的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等费用项目的,按实际发生金额给付,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属参保职工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2、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就医交通住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项目,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应当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3、属于赔偿性的待遇项目,只要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对赔偿待遇项目没有作出竞合规定的,应依法按规定赔偿相应的待遇项目。
1、根据你介绍的情况,可评十级伤残。2、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就医交通费、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获得经济补偿金必须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解除方可(与单位协商同意才可)3、没有你说的规定。4、工伤是无过错赔偿责任,所以没有精神损害赔偿。5、先进行交通事故赔偿,赔偿后,如果交通事故没有获得赔偿或者低于工伤赔偿金额,用人单位或工伤赔偿部门要补足差额,但不存在获得两份赔偿的问题。 2006年5月6日
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责任导致员工遭受事故伤害,并按照有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偿的,同时符合工伤或者视同工伤认定情形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其工伤待遇应当区分待遇项目和支付方式分别处理。原则是:(1)属于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等费用的,只能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如果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属于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基金应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2)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医疗交通住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项目,已按有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偿的,不能重复支付;如果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用人单位应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3)属于赔偿性待遇项目,只要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对赔偿性待遇项目没有竞合规定,就应当依法赔偿相应的待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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