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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补交,但法院会考虑是否属于新证据及如何认定
法院开庭提交证据的方法如下:当事人需要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要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要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法院应当采纳,并按规定予以训诫、罚款;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法院可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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