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经常居住地优先: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是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2.没有经常居住地的以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对象为支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通常被抚养人是原告。就民事诉讼而言,遵循原告对被告的原则,应当向被告住所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1、《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民事诉讼意见》第四条规定,公民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居住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前夫户口是尚义的,当事人是张北的,起诉一般去尚义相关法院,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张北相关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95人已浏览
648人已浏览
410人已浏览
24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