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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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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方式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五年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如下: 《刑法》第一百六十条,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我国刑法只有452条。没有六百一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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