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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可以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不承担产生...
1、分公司在一般情况下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但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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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七十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偿还债务的,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偿还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虽然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一般不能作为独立的被告承担责任,但司法实践主要是分支机构和总部作为共同被告,判决共同承担责任。
分公司无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出现法律纠纷现以分公司财产承担责任,如分公司财产不足以负担债务,则剩余由总公司承担。如果是子公司,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债务由其财产承担。 分公司虽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9条和《民诉意见》第40条,依法设立的分公司是“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但诉讼资格不等于民事责任的承担资格,分公司的民事责任依据法律规定应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总公司来承担。
《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一规定明确了分公司民事责任的归属,即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七十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若必须执行已被承包或租赁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时,对承包人或承租人投入及应得的收益应依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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