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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从农村迁出后,原承包的土地不一定要由集体收回。根据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
户口从农村迁出后,原承包的土地不一定要由集体收回。根据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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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农场户口属于城镇户口。户籍登记以户为单位,与主管人共同居住的立为户主。户口本是登记居民姓名、籍贯、出生日期等的薄册。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家庭人口全部迁入城市居住且户籍关系全部迁入城市的农户,应按照户籍关系迁入城市的规模不同,区分两种情形确定是否依法收回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1、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按照其原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确权登记颁证。农户自愿申请交回承包地的,可依法收回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2、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但根据201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作出的:“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等政策精神,对全家户籍关系迁入设区的市的农户,原则上应保留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其原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确权登记颁证。农户自愿申请交回承包地的,可依法收回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3、已进城落户并退出承包土地的,不列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范围。农民进城落户后已按我省相关规定退出承包土地并领取了经济补偿的,不再列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范围。
你好:你和村民委员会签定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了吗若签定,在承包期限内,不论你子女的户口是否为农业户口,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要求分配你承包的土地,除非你们全家户口都迁入了设区的市并都转为非农户口;若没有签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有权对个别土地进行适当调整,但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农业部门批准。对于你在土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你有权获得相应补偿。发生纠纷,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或乡(镇)政府调解,协商、调解不成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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