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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交警何时能够放行车辆?

2024-11-12
关于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几天内能否释放车辆的问题,国家法律并未给出确切的答案。通常情况下,在检验报告和鉴定结果被依法确认无误的第三个工作日起,公安交警部门将发出通知,为事故涉案人员提供领取被扣押事故车辆的机会。同时,为了妥善处理因扣押车辆导致的相关费用,负责作出决定的公安交管机构将对这些费用承担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相关法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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