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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所在监狱、劳改队、少管所中队队务会讨论通过,报单位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劳改机关的检察院(组)人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后,...
1、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所在监狱、劳改队、少管所中队队务会讨论通过,报单位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劳改机关的检察院(组)人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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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医疗保险方法: 1、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2、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3、对符合办理接续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原参保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4、原参保所在地收到《联系函》后,将参保人员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类型变更信息表》发回我市;有个人账户的,同时转移个人账户余额: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5、各经办机构接收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返回的凭证、《信息表》及个人账户余额,并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1、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所在监狱、劳改队、少管所中队队务会讨论通过,报单位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劳改机关的检察院(组)人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2、保外就医的病残鉴定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医院进行,未设医院的,可送劳改局中心医院或者就近的县级以上医院检查鉴定。鉴定结论应经医院业务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化验单、照片等有关病历档案。 3、对符合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罪犯,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并与罪犯家属联系,办理取保手续。 取保人应当具备管束和教育保外就医罪犯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经济条件。取保人资格由公安机关负责审查。 取保人和被保人应当在《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办理保外就医的过程为: 1.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应当由所在监狱、劳改队、少管所中队队务会讨论通过,然后进行病残鉴定。 2.保外就医的病残鉴定由监狱、劳改队、少年管医院进行。 3.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 4.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 5.办理出监手续,发给《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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