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
交通事故不是要等到伤者完全康复才能结案。需要签字才能结案。交通事故发生后,先由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双方的责任进行认定。当事人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治疗期是否结束,要看出院记录记载是痊愈还是好转,还要看医嘱是否需要复查。最好做个伤残鉴定,对于脑部伤害,往往会有意想不到的后遗症,如果构成残疾,对方要支付残疾补助金。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建议资询当地律师。 补充一下,1、伤残鉴定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不能根据你的判断来决定,你应该申请法院委托鉴定。2、治疗期需要根据医院的医嘱来确定。3、医院在你的出院医嘱中应该有关于出院后的处理措施,比如休息复查等,你可以查看一下。
一、什么是交通事故康复费交通事故康复费,是指对残疾受害人进行康复治疗所需的费用。康复,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界定,是指综合地、协调地应用医学的、教育的、社会的、职业的各种方法,使病、伤、残者(包括先天性残)已经丧失的功能尽快地、能尽最大可能地得到恢复和重建,使他们在体格上、精神上、社会和经济上的能力得到尽可能的恢复,使他们重新走向生活,重新走向工作,重新走向社会。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有些受害人需要进行康复治疗,对此损害也是因赔偿义务人的原因所致,赔偿义务人有义务予以赔偿。二、交通事故康复费的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2款的规定,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没有像医疗费、误工费等用专条规定具体标准,因此,审判实践中要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2款为依据确定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用。重点是把握在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阶段,哪些康复费用是实际发生的,并且是必要的。只有既是实际发生的,又是必要的康复费用,赔偿义务人才应该负责赔偿。凡是没有实际发生的,或者虽然实际发生,但不是必要的,赔偿权利人都无权要求赔偿。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的规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仅指为使受害人遭受损害的器官功能重新恢复而进行的训练,包括物理疗法、语言治疗以及作业疗法中的“功能训练”(认知功能训练,手足功能训练)所支付的费用。至于心理治疗、职业疗法所支付的费用不包括在“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之内。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而遭受的心理痛苦而需要心理治疗所需要的费用,可以通过追究赔偿义务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方式得到补偿。
一、什么是交通事故处理康复费?【交通事故处理康复费】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伤的复健(物理治疗+职能治疗)费用。如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后遗症、并发症,受害人及其家属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起一年内,向肇事人另行起诉。受害人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受害人虽然已经出院,但是仍需康复、护理、继续治疗的,对方仍应承担受害人必要的、合理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如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后遗症、并发症,受害人及其家属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起一年内,向肇事人另行起诉。二、交通事故康复费的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2款的规定,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没有像医疗费、误工费等用专条规定具体标准,因此,审判实践中要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2款为依据确定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用。重点是把握在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阶段,哪些康复费用是实际发生的,并且是必要的。只有既是实际发生的,又是必要的康复费用,赔偿义务人才应该负责赔偿。凡是没有实际发生的,或者虽然实际发生,但不是必要的,赔偿权利人都无权要求赔偿。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的规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仅指为使受害人遭受损害的器官功能重新恢复而进行的训练,包括物理疗法、语言治疗以及作业疗法中的“功能训练”(认知功能训练,手足功能训练)所支付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9人已浏览
29人已浏览
22人已浏览
1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