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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登记前,离婚协议书可以双方协商修改,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修改,可以通过拒绝办理离婚手续的方式要求对方同意协商修改。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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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修改离婚协议书,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如果未经离婚登记,夫妻双方可以修改离婚协议书,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处理进行修改;如果已经登记离婚的,对于离婚协议的事项作出反悔的,是不能变更的。但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对于离婚后在一定期间内的,就财产分割事项等应当受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协议书一般不能更改。但男女双方协商离婚后,一方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若经过审理后发现另一方在订立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的行为,可判决撤销离婚协议或变更离婚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可以协商(一)领取离婚证后,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以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增减子女抚养费、经济帮助金额的,可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协议,填写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二)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属实的,应当准予变更,并在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上加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专用章。(三)变更协议限定受理一次。再次要求变更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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