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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鉴定工作一般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审查鉴定; (二)查验送检材料、客体,审查相关技术资料; (三)根据技术规范制定鉴定方案; (四)对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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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增加和民众法律意识提高催生了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业。司法鉴定人应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和专门知识客观、公正、公平地解释交通事故鉴定相关现象,为交通事故民事纠纷和刑事裁决提供依据。要注意机构及事故鉴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但是不具备基本的专业素质,使得鉴定结论错误百出。集中体现在: (1)过度依赖标准、教科书上给出的理论、公式和算法,不考虑事故、车辆、道路和人员的具体实际,理论严重脱离实践。有的将严重超载(甚至超载100%)的制动初速度有正常装载用同一个公式计算;有的用普通抛物公式计算散落物抛距或带宽计算碰撞速度;道路附着系数或摩擦系数只是从标准或教科书中相应地选取而不考虑事故当时条件与标准或者教科书中给出值的差异。 (2)因水平、认识、经验造成的造成的偏差。更恶劣的是司法鉴定人因人而异(受当事人、委托人和其它利益攸关者影响或暗示),故意或者恶意编造假数据、假公式,造成极其恶劣的后果,甚至造成当事人重复申诉、上访和冲击相关部门。由于这些机构披着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外衣和司法鉴定人专家的身份,造成受害人有苦无处申诉。
1、刑事案件司法鉴定需要手续及材料包括司法鉴定委托书,其中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相关规定应当包括委托鉴定事项、是否属于重新鉴定、鉴定用途、与鉴定有关的基本案情、鉴定材料的提供和退还等需要载明的事项。 2、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名称、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是否属于重新鉴定、鉴定用途、与鉴定有关的基本案情、鉴定材料的提供和退还、鉴定风险,以及双方商定的鉴定时限、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刑事诉讼立案材料需要注意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法院对于报案和相关立案的材料都应当受理,不能够以任何的借口拒绝或者是推辞,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的受理。它是立案程序的开始。接受立案材料,应当注意以下几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都应当接受下来,然后依法处理,而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推诿。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这里“紧急措施”是指保护现场、先行拘留嫌疑人、扣押证据等措施。报案、控告和举报可以用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刑事诉讼法第109条第1款规定: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和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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