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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如果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该法人可以向其住...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债权人、债务人都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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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组、和解或者破产清算。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组债务人或者破产清算。 企业法人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债权人破产清算申请书范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1.债权人必须证明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债务。债权人只有证明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债务,才能说明自己是债务人的债权人。债权人证明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债务,应当说明该债务形成的时间和原因、该债务的性质类型以及该债务的金额大小等。2.债权人必须证明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的债务已经到期。所谓到期债务,指的是按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立即偿还的债务。尚未到期或者不需要立即偿还的债务,不视为到期债务。如果债务没有约定或者规定偿还期限,则只有当债权人提出清偿请求并给予债务人合理期限后,债务人在该合理期限内仍没有偿还的债务,才视为到期债务。3.债权人必须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显然,债权人对到期债务已向债务人提出清偿请求而债务人仍未能清偿的,可以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如果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处于连续清偿状态,如一直是按月清偿债务本息,债务人停止清偿的,该停止清偿行为可以视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明。
债权人应该注意如下:一、及时申请公司债务人破产根据破产法第7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公司之所以破产往往是经营不善,因此公司作为债权人一旦发现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依法及时申请破产,防止债务人财务状况进一步恶化。这就要求公司应关注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及时保护自身的合法权利。二、区分债权是否属于破产债权所谓破产债权是指债权人对破产企业所享有的,只有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受偿的债权。并非所有对破产人发生的债权都是破产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如以抵押、质押、留置等形式担保的债权,相对于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因此,有担保的债权无需通过破产程序即可得到清偿。因此,区分是否属于破产债权的意义在于,破产债权只能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清偿,而其他债权则可以通过变卖抵押物,主张取回权,主张担保权,而得到实现。三、须积极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债权人必须明确自己对破产企业所拥有的债权,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积极向法院申报。法院一旦受理破产案件后,会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发布有关公告和通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应当在申报期限内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如果没有在此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因此,补充申报对债权人极为不利。因此,债权人应该及时向法院申报债权,以维护自身权益。四、通过债权人会议行使相关权利债权人在申报债权后,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的目的是通过自治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债权人可以通过债权人会议积极性行使行使以下职权: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和解协议;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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