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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1)公司营业执照; (2)公司章程; (3)股东大会决议; (4)...
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这是因为新股发行是在已有股份发行的基础上进行的,如果前一次未能募足,表明投资者对其缺乏信心,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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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此项限制); (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文件无虚假记载; (四)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依据证券法第13条的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3年财务会计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上市公司无论是公开发行新股,还是非公开发行新股,都要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依据证券法第14条的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1)公司营业执照; (2)公司章程; (3)股东大会决议; (4)招股说明书; (5)财务会计报告; (6)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7)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此外,依据证券法规定应当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下列文件: (1)公司营业执照; (2)公司章程; (3)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4)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 (5)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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