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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不得出庭参加劳动争议仲裁判。无论是劳动争议仲裁还是其他诉讼活动(离婚诉讼案件除外),当事人特别授权律师(主要代理人参与劳动仲裁、承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当事人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只要知道案件情况的,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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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保障和规范鉴定人在民事诉讼中从事的鉴定活动,鉴定人能够及时顺利地开展鉴定活动,新民诉法第七十七条规定:鉴定人有权了解鉴定所需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和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并在鉴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应当根据鉴定人的要求,将其掌握和控制的所有必要的物品或者其他相关材料交给鉴定人。这种交给鉴定人的行为实际上是向法院提交的,因为鉴定人从事的鉴定活动是法院从事案件审理活动的必要组成部分。有关当事人必须及时提交,否则会妨碍这种证据调查活动的开展。鉴定人以其特殊的知识、经验和技能直接提问。自然,与缺乏这些相应知识、经验和技能的法官提问相比,他们更能切中主题,满足他们的鉴定需求。根据新民诉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并在鉴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这也是鉴定人的义务,是鉴定意见产生预期法律效力的前提。
当事人诉讼是否委托律师需要自行决定,法律并未规定一定要委托律师代理,无论是民事、行政还是刑事诉讼,委托代理律师都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既然是权利,当事人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所以只要当事人觉得自己可以应付整个诉讼,不请律师当然也照样可以打官司。如果当事人对法律以及相关的程序不了解,建议委托律师代理或者找律师详细咨询。相关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1、需要律师签名和律所盖章。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用律师函对某一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其目的在于以法律尺度和律师的判断,对送达对象晓之以法律事实,动之以利弊得失,让送达对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评价”,即“传法达意”。律师函必须要有律师签章和盖章,代表对此函负有法律责任,如无则为伪造。 2,如受到威胁、恐吓、损失等,可向公安机关报警,追究委托人以及律师的责任。为了规范律师执业许可,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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