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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负责本单位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并建立相应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应纳入普法教育的...
道路上的公共设施发生故障急需抢修时,抢修单位在组织抢修的同时,应立即报告公安交警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两日内不能完工的,须补办《道路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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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员未经批准,驾驶机动车辆装载货物超高、超长、超宽,影响交通安全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机动车违反核定的载人限额规定的,每超载一人,处50元罚款。对上述行为应责令其改正,可以并处吊扣1个月以下驾驶证。
公共汽车、单位通勤车必须悬挂线路通行牌,按规定的线路、站点行驶、停靠,严禁压站候客。小型出租车必须在规定的站(点)停车,即下即上,滞留不许超过5分钟。道路客运班车必须悬挂线路牌,进入客运站候客,在设置的专用站点停车,不准在市区公交站点和绕圈子停车拉客。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按规定吊扣驾驶证;(一)遇停止信号继续行驶强行通过的;(二)驾驶牌证不全或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的车辆的;(三)未申领教练车号牌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在道路上进行驾驶教练的;(四)驾驶擅自更改发动总成或车架总成及制动、转向系统不符合技术安全运行标准的车辆的;(五)在禁止掉头行驶的路段掉头行驶的;(六)违反规定安装、使用警报器或警灯的;(七)故意遮盖车辆号牌或使用其他方法使号牌辨认不清的;(八)驾驶机动车发动机号码或车架号码与行驶证上记录不相符的。有本条第(四)项规定行为的,应责令其改正;有本条第(六)项规定行为的,拆除非法安装的警灯、警报器;有本条第(七)项或第(八)项规定行为的,可以暂扣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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