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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退货折旧费限定

2024-08-31
三包是零售商业公司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肯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隶属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符合换货要求,并且销售者有同型号同规格移动电话机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但对于使用过的商品应当按价款每日0.5%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如果消费者买下的主机或外设在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时,要求换货的,需要按限定折旧率收取折旧费。折旧费的计量日子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国家限定的折旧为日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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