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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相关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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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 1、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3、“数额特别巨大”,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30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4、“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1)作案动机和手段恶劣的; ( 2)多次行骗造成恶劣影响的; ( 3)致使被害人受损而生活困难的; ( 4)拒绝退赃、偿还债务和赔偿损失的。 5、“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1)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他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 2)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 3)诈骗救灾、抢险、防汛、扶贫、医疗款物等,造成严重后果的; ( 4)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 5)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 6)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李某的行为违反了《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已构成利用合同从事欺诈活动。依据《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一款和《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1、当事人主观上有欺诈的故意。 2、当事人有欺诈的行为。 3、客观方面合同履行的结果损害了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从合同诈骗罪诈骗数额的认定上,李某属于“数额较大”应依法责令其退回所骗的财物,并处以一定数额罚款,上邀国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在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没有新的司法解释之前,也可以参照金融诈骗罪的数额进行判处。即个人合同诈骗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金额较大;个人合同诈骗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金额巨大;个人合同诈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金额特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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