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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
一、交通事故索赔哪些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致人身体损害的或死亡的,伤者或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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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索赔所需的证据:1、道路交通事故发生障碍的,应当提交《障碍鉴定报告书》的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进行障碍鉴定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当书面申请,向人民法院要求障碍鉴定。根据残疾评定的等级,要求对方赔偿残疾人的生活补助费。2、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需要配置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提交医院证明,按照医院证明普及器具计算伤残器具费用。3、错误的劳动费、护理费、营养费的鉴定,简称三费的鉴定。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做三费鉴定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做三费鉴定,按鉴定报告要求对方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4、医疗费用证明书是指当事人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需的费用。5、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等证明书,包括亲属参加交通事故处理的交通费、住宿费折扣证明书和过劳费证明书。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索赔有哪些途径:(一)当事人自行和解对一些小的交通事故可以“私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或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就赔偿问题自行和解,是当事人行使自身合法权利的表现,法律对此表示尊重。但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当事人都可以自行和解,只有那些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且当事人对事实及其成因无争议的,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才允许当事人自行和解。(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对损害赔偿有争议,可以申请公安交管部门进行调解。请求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故事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调解期限为10日。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制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以及在调解期间起诉的,调解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 1、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对有异议的; 3、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4、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有上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三)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当事人也可以不请求调解而直接起诉,但应在1年内提起。当事人已经直接起诉的,无权再申请公安交管部门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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