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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一般是在受理后的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能超过三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必须得由法院批准。我国相关法律规...
1、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3、侦查阶段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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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一般是在受理后的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能超过三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必须得由法院批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审理案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如果处理案件的法院改变了管辖区,那么改变后由该辖区的法院继续审理,时间是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案件侦察时间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案情复杂不能按时结案的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延长时间。重大案件因为情况复杂也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
有期限,主要有以下规定,请你自己对照实际情况分析:《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逮捕后的次日起不得超过2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可延长的侦查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可延长的侦查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在刑诉第124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7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延长2个月 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第1款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诉第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 总之、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逮捕决定次日起一般不超过2个月,最长不得超过7个月。 第一百三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第一百四十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1天)(第119条) 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拘留延长至30天、审查批准不超过7天,最长37天。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统计:羁押期最长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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