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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看法院是否判错,在当时的证据条件下如果真的证明不了对方有罪,那法院判无罪就是合情合理,有些人即使罪大恶极,但是证据不足也只能作无罪判决...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中行使职权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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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履行刑事拘留、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法定职责,就要承担因此而引起的后果。 如果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长达一年,最终法院做出无罪判决,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应承担国家赔偿的后果。 法律链接:《国家赔偿法》 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如果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长达一年,最终法院做出无罪判决,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应承担国家赔偿的后果。
国家赔偿中不予赔偿的三种情形是: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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