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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
道路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计算,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它包括两部分,一是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二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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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误工费如何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这个误工费以医院开具的出院证明为准,和交通事故的鉴定日期无关!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 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医疗费用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需要就医以恢复健康。医疗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实验室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按照一审法院辩论结束前实际发生的金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需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等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是,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必然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赔偿。根据上述规定,医疗费用的计算主要是基于必要性。比如交通事故受害人擅自住院、转院、购买药品、超过医疗通知出院日期拒不出院、擅自在指定医院以外就医、治疗非交通事故损害或疾病所花费的医疗费用,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医疗费用范围内。交通事故结案后,如果受害者的身体需要恢复,需要继续治疗,受害者也应根据需要治疗的实际情况赔偿必要的费用。但是相关医生应该出具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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