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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了八年就是八年没有必要的减刑一说 2、除非是在判的时候有附带缓刑多少年 3、或者是在劳教的时候表象良好 4、然后根据情况情况给作出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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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事由可以减免罚金,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具有上述减免事由的,由罪犯本人、亲属或者犯罪单位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审查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应当缴纳的罚金数额
犯人减刑主要是根据犯罪在服刑期间的表现来确定的,不会要求缴纳罚款。但是,如果之前法院判决的罚款没有缴纳,就会对减刑产生影响,所以要缴纳罚款。看守所是依法拘留被逮捕或者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执行。看守所收押的犯罪嫌疑人,必须凭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出具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件。没有上述证明,或者证明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如下:第二条: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认罪悔罪表现,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确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减刑、假释时要严格把握。而且默认为你不服法,不会减刑、无力缴纳的,需要相关证明。可酌情减刑或者免除。
一、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二、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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