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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是一种情况。...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是一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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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是一种情况。 同时,法律还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生活,一方从事经营所负债务,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这是另一种情况。 那么,也就是说,分居后一方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就要看其负债的缘由而定。如果一方不堪忍受另一方的虐待、歧视而出走或分居,在分居期间为了生活或为尽法定的赡养、抚养义务、或为治疗疾病等而负的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夫妻间就存在着法定的相互扶养的义务。 而如果分居后的一方是为了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而其生产经营的收入并未拿来养家或并未用于家庭共同开支的,那么,其经营与生产系个人行为,于其家庭生活无关,为此而所负的债务也属于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清偿。离婚时,另一方没有代为清偿的责任
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判断标准除了上述情形以外还应当根据分居的实际情况来区别对待。对于夫妻感情良好或夫妻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而是因为工作、医疗、子女就学、培训等客观事由引起的夫妻两地分居,在此期间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但是对于夫妻因感情恶化或感情已经完全破裂而分居的,在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可慎重考虑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因为在此情况下的夫妻分居,主观上夫妻间已经丧失了共同生活的愿望,客观上已经结束了共同生活的状态,从而失去了建立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和条件,夫妻双方的经济关系已经中断,夫妻一方的财产收入已不以双方相互依存为前提,所得财产事实上已经处于分离状态,形成了两个独立的经济生活主体虽然双方仍是夫妻关系,但这只是身份关系而已。因此,此种情形下的夫妻一方债务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显然有失公允。
夫妻一方的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时产生的债务。 夫妻一方的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夫妻一方婚前债务。如果夫妻一方负担购房等财产的债务,该房屋未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视为个人债务。 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夫妻双方约定由一方承担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可视为夫妻个人债务。 原则上,这种协议对债权人没有对抗作用,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协议或事后追认协议。 3、夫妻一方因赌博、吸毒、酗酒等个人不合理费用负债。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附带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另一方无清偿责任。 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资助无赡养义务人承担的债务。 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实不用于共同生活。 7、个人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债务。包括夫妻一方违法犯罪和侵权所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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