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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并谓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二、收购收购通常是指一个...
兼并(Merge)通常是指企业以现金、证券或其他形式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并获得对这些企业的决策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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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购兼并的动机的动机包括: 1、扩大规模,降低成本; 2、提高市场份额,增强竞争力; 3、获得生产原料和劳动力; 4、提高企业的知名度; 5、获得先进技术、专业人才、管理经验等各类资源。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并购流程: 1、收购方向目标公司董事会提出收购意向,双方就收购事项进行磋商和谈判; 2、征得被收购股权所有人或其代表的同意,以及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转让; 3、收购方与拟被收购的股权人签订收购协议; 4、收购方以及目标公司必须履行的法定报告、公告义务; 5、协议收购双方履行收购协议,办理股权转让过户等相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兼并与收购的区别在于: 1)在兼并中,被合并企业作为法人实体不复存在;而在收购中,被收购企业可仍以法人实体存在,其产权可以是部分转让。 2)兼并后,兼并企业成为被兼并企业新的所有者和债权债务的承担者,是资产、债权、债务的一同转换;而在收购中,收购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新股东,以收购出资的股本为限承担被收购企业的风险。 3)兼并多发生在被兼并企业财务状况不佳、生产经营停滞或半停滞之时,兼并后一般需调整其生产经营、重新组合其资产;而收购一般发生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产权流动比较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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