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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属于高速运输工具,在运行中属于高危作业,造成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损害的,实行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则。《》第106条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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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属于高速运输工具,在运行中属于高危作业,造成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损害的,实行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则。《》第106条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这是我国民事立法对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法律条文。《》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双方均无过错,双方均承担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损害的,实行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则。没有过错,但是,法律规定,责任应当承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两人以上依法承担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大小难以确定的,平均承担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无法明确过错,可能按照公平原则互相赔偿,民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方可在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同时请求进行人身损害伤残鉴定,赔偿额以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结论为准,辽宁地区城镇户口的,10级伤残一般赔偿5.8万元伤残赔偿金,4000元左右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赔偿金按级别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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