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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当事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都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于离婚案件不同程度地涉及当...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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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审限: 普通程序6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 简易程序3个月。无延长规定,如超过三个月,则转为普通程序,从立案之日起计算审限。 特别程序30日,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0天。 二审审限: 对判决上诉。审理期限为3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对裁定的上诉。审理期限为30日。
对立案开庭后想调解或协议解决的,可以通过撤诉来处理。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 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
可以申请撤诉,但法院不一定准许。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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