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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二手房限购政策1、贷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1.31平方米(不含)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2、首付比例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70%,不过对于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但通过央行征信系统、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查询,有一笔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一条购房提取记录,且符合二套房贷款条件的借款人,仍按照“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的政策执行。3、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的标准执行,即: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年利率为4.4%,五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为4.95%。提醒: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必须在该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满一年(含)以上,且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1、带齐身份证件、暂住证及复印件向房地产交易提交购房申请书。交易审核无误后,报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审核盖章。管委会在审核《购房登记表》及其资料后,签发有效期为六个月的《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批准通知单》(以下简称《批准单》); 2、天津的买房人在签订合同后15天内,携带身份证件、暂住证、《批准单》,购房合同正、副本,到交易申领《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办理产权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交易向购房人签发《通知单》后,收回《批准单》; 3、在天津买房的话,购房人携带天津《通知单》、合同、身份证件、居住证与开发商共同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并按规定缴纳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税费。 4、以天津为例来说,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需要提供一年以上(13个月)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才可购房,不过要缴纳房产税。外地人在天津天津买房条件,对于在天津市工作生活的非本市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给予优惠: (1)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惟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2)对持有天津市居住证满三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天津市新购且属于家庭惟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天津市居住证但不满三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1、天津不能办理购房:自2014年5月31日起,天津已停止蓝印户口转为红印(常住)户口的相关政策,并实施居住证积分入户政策。2、已达到《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天津政发2015〕39号)第32--在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当地常住户口。《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津政发〔2015〕〕39号):第三十二条申请积分入户,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中国具有合法有效的户籍身份。(二)持有天津市有效居留证。(三)被天津市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私营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聘(或者在天津投资企业),在天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四)在天津有合法稳定的定居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的私有产权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永久居留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用人单位、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籍)。(五)居留证积分达到申请指导分数(申请指导分数可以随居留证积分指标体系调整)。第三十八条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居留证持有人,其未成年子女符合本市子女定居政策的,可以同时办理子女定居手续。投靠或随迁的子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市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的招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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