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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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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确定借款的管辖,一般的原则是有约定管辖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管辖的,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法院一般会要求原告提供被告当前的信息,而并非被告的复印件,因为身份证由个人持有,所记载的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可能不一致,所以一般以当前的户籍信息来确定被告的所在地。如果被告是的,那么就需要公司的工商信息,几年前法院还需要工商部门出具的公司机读档案作为立案依据,现在网络如此发达,原告只需要在工商官网上自行打印公司基本信息就可以直接使用,让百姓少跑,让数据多跑。当被告所在地和合同履行地不一致的,作为原告可以自行选择。所谓的合同履行地,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那么,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也具有管辖权。
根据《》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借款合同纠纷,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1、口头民间借贷纠纷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适用民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借款合同纠纷,除合同明确约定履行地外,履行地约定不明确的,由贷款方所在地,接受货币的债权的合同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适用民诉法第二十四条、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即给付金钱之债的履行地确定为债权人的住所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是一致的,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是,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是指依照合同的约定享有接受货币的债权的合同当事人的住所地)一方所在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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