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哺乳期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开除、解雇、炒鱿鱼),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大体分以下2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劳...
国家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尚处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女职工在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怎样的?一、哺乳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由此,按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关系,妇女在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满前,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此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应改变。 可见,国家对于作为弱势群体的女职工的法律保护是十分符合实际情况的,因为怀孕女职工一旦遭到违法解雇,一直到哺乳期结束将难以找到工作,生活来源难以保障,因此国家禁止用人单位在职工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一旦非法辞退怀孕职工,所付出的代价也是很大的。 二、应得赔偿 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 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2、47、87条)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3.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
国家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尚处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延续至劳动者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时终止。用人单位有义务继续向劳动者提供医疗待遇和生育待遇。 2、劳动者因工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有关伤残待遇。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2人已浏览
111人已浏览
495人已浏览
19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