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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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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司法鉴定的目的就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如果案件事实清楚就不应当进行司法鉴定。换言之,如果双方对工程造价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就不应当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同时,如果当事人已经对结算达成一致意见,即使对客观的事实存在差异,也属于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处分,法律不应予以干涉。在退一步讲,如果当事人认为不应当以已经达成的结算书作为结算依据,也应当先以结算协议存在可撤销之情形向依法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因此,只要工程结算协议不存在法定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通常情况下,乙方申请重新造价鉴定的,法院不予支持。
第264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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