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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供电人不得直接停止供电。 因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用电人逾期支付电费的,供电人需要先催告用电人,合理期限内未支付电费的...
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供电人不可以直接中止供电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四条的规定,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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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四条的规定,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但是,供电人依法停止供电的,应当事先通知用电人。
每日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 2.其他用户: (1)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2)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电费违约金收取总额按日累加计收,总额不足1元者按1元收取。 拓展资料: 《供电营业规则》是1996年10月08日电力工业部发布的国家法律法规,文号为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供电营业规则-百度百科
根据《电力供应和使用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取得《供电营业许可证》,从事电力供应业务的;(二)擅自伸入或者跨越供电营业区供电的;(三)擅自向外转供电的。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逾期未交付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电费总额的1‰至3‰加收违约金,具体比例由供用电双方在供用电合同中约定;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二条供电企业或者用户违反供用电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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