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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办法规定,客运出租汽车未经检验机构进行技术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从事经营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运或限期改正,并处以经营者每台次500...
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标准和规范,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并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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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办法规定,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元至300元罚款:(一)不按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从业资格证、服务监督证的;(二)在待客站点违反运营秩序,且不服从管理的;(三)营运中着装不规范、仪容不整洁、语言不文明的;(四)不文明行车或者向车外吐痰、乱扔废弃物的;(五)在车载对讲中讲闲话、脏话的;(六)在车内吸烟或者行车时拨打、接听电话的;(七)擅自在车身内外设置、张贴广告的;(八)有乱停乱放、遮挡号牌等违反交通安全行为的。
举报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收费载客业务的机动车的,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实查处后,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的,视为自动放弃特许经营权。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终止特许经营合同,收回客运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一)取得特许经营权后,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客运出租汽车营运证照并投入运营的;(二)歇业或停业超过规定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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