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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话财产可以协商处理,起诉离婚的话婚内财产均分。...
在夫妻存续期间,男方儿子夫妻为老人盖房子视为对老人的赠与,房子属于老人夫妻共同的财产,在男方去世后,房子有一半属于女方,退一步而言,如果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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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要老人确有困难,对其生活必须的开支,其子女只要有能力的就应分担。所谓“我们不住”并不是子女可拒绝承担老人建房费的正当理由;2、此书证可在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且法院应当采信。退一步说无此证据,作为子女的也应分担老人生活必须的费用;3、如老人起诉可只起诉四女,其他子女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儿子可能成为本案的第三人,因此不能作为老人的诉讼代理人。
老人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儿子和儿媳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没有法定义务,但是小儿子有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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